2014年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招聘事业单位180名公告(4)
3、考核工作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一览红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满,由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合组织进行岗前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填写《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1、所有人员均签订《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2014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受理报名的资格审核小组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在资格审查环节发生问题而影响招聘工作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3、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4、招聘工作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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