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张家界桑植县教师招聘公告(2)
(二)面试(技能操作考核)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对象,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并在网上公告。此次招聘教师均实行技能操作考核方式进行。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人员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在政府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教育局组织专家命题,面试方案报政府人社部门审定。
(三)成绩合成
笔试100分,面试(技能操作考核)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直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40%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在政府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由教育局组织实施,政府人社部门进行指导。考核的重点是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递补人员须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五、公示与聘用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政府人社部门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需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两证(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
(三)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聘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6226657(桑植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1、桑植县2014年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与职位表
桑植县人社局 桑植县教育局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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