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21名公告(3)
2、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试教等方式进行。州直单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由州直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的由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六、体检
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只进行笔试的岗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以上医院进行。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由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不需面试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州直的由州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县市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经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州直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县市的经主管部门和县市人社局审核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假借人社部门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人社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743-8713162
考务咨询:0743-8222104
技术咨询:0743-8265057
十一、本招聘简章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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