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21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民族大厦六楼秘书科
联系电话:0871—65322919
联 系 人:刘老师、祁老师
(三)招考程序及考评时间
1.报名:由应聘者向省民语委办公室秘书科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收到报名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3.考试:报考人员须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统一考试。不同岗位分别进行。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履行拟聘岗位所应具备的公共和专业知识技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4.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人选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和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及云南民族网和“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网”(www.ynmyw.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省民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由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3.对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云南省民委机关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871-65322983 65377328
五、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招聘相关事项咨询: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0871-65322919)。
附件: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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