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初中和小学编外储备教师公告(3)
3、本次储备人员储备期两年,储备期满后,按兴安盟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办理。储备期内工资及福利待遇享受其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4、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储备工作结束后,将储备人员花名册报送盟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储备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储备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二)严格工作纪律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考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
1、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2014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费、面试费,2013年毕业生减半收取)。
2、本工作方案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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