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赤峰喀喇沁旗第二批招聘教师127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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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工程”和“创业就业工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总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7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22名,赤峰建筑工程学校(职业高中)教师40名,农村小学教师47名,幼儿园教师18名。详见《2014年喀喇沁旗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按自治区政策要求,在127个名额内,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和退役大学生士兵51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2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9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要求:
(1)应聘定向招聘岗位人员:“六类项目生”不限户籍,但必须是截止2014年8月2日前,在喀喇沁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限入伍前或高考时为喀喇沁旗户籍;“蒙汉兼通”人员限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为赤峰市户籍。
(2)应聘普通高中和赤峰建筑工程学校教师岗位人员,不限户籍。
(3)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限定为2014年8月2日前为喀喇沁旗户籍或高考入学时为喀喇沁旗户籍(高考入学时为喀喇沁旗户籍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个人档案)。
7、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
(1)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英语学科需达到专业八级。
(2)报考赤峰建筑工程学校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要求教师资格证。
(3)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8、报考“蒙汉兼通”教师岗位,要求高考时为蒙语授课考生。
9、专业要求:见《2014年喀喇沁旗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4年9月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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