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中小企业厅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
5.考察
应聘者体检合格后,由省中小企业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定拟聘人选。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6.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省中小企业厅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曰。对公示有异议的人选,由用人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选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公开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7.聘用
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
(一)应聘者从报名至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否则,后果自负。
(二)政策咨询电话:024-86262267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 3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省中小企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