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沈阳化工大学招聘人员公告(参加同步考试)(2)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六、其他
1.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沈阳化工大学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