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洛阳洛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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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4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基本原则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人员范围、数量、对象、专业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数量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0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其中:临床专业35名,医学影像、影像技术专业1名,医学检验、检验技术专业2名,药学专业2名。详见《洛宁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周岁(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7)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岗位条件
(1)招聘临床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专业要求:取得相应临床医学、社区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
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招聘影像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专业要求:取得相应医学影像、影像技术专业学历;
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影像技士以上资格。
(3)招聘检验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专业要求:取得医学检验或检验技术专业学历;
(4)招聘药学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专业要求:取得药学专业学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在一年内发生过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2014年8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洛宁县卫生局人事股(县卫生局地址在洛宁县城兴宁中路县政府办公楼西侧)
3、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洛宁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及国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3)和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4)执业资格证书;
(5)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加章);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7)报名费30 元;
4、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报名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将及时公布报考人数。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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