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盘锦盘山县招聘规划局招聘公告(2)
• 公示(时间 2014年10月15日)
对经考核合格并通过体检的人员,经由人社局上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
核后,在盘山人事人才网面向社会公示七日。
三、人员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考核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人社局的鉴证下,由规划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者,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纳入事业干部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盘山县事业单位标准,从被聘用之日起执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3552176
监 督 投 诉 电话:3552037
盘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