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总工会招聘19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章(3)
(五)体检
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专业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乌海市总工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一)聘用
1、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使用、管理工作,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制定下发的相关政策文件,由乌海市总工会负责组织招聘及对三区总工会人员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进行指导,三区总工会负责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建立人事档案等。
2、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者,由工作所属区总工会提出是否同意聘用意见,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合同期限为3年。
3、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不能胜任工作、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其他应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情况,三区总工会可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并报市总工会备案。
4、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争议处理按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二)待遇
1、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收入为2000元(其中1600元基本工资、400元绩效工资),各类社会保险金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每月另发100元通讯费。聘用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之日起,每增加一年工龄,增长30元工龄工资。
2、试用期间工资1500元,不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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