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翁牛特旗旗直事业单位聘40人简章
2014年内蒙古翁牛特旗旗直事业单位聘40人简章
为做好翁牛特旗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关于翁牛特旗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0名。其中: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16人,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6人。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2014年翁牛特旗旗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相
应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1 日至1996年9月21日期间出生),性别不限;
5、2014年9月10日以前翁旗户籍或高考时为翁旗户籍且现户籍为所在学校辖区户籍登记机关;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毕业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在翁牛特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户籍不限,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或翁牛特旗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