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工业大学招聘高层次及人才公告(2)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辽宁工业大学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短缺人才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工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