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招聘翻译人员(2)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市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1-4606149 手机:15104717000)
(三)报名确认
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应聘人员交费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22日9:00至2014 年9月28日17: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应聘。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务于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8日17:00前传真至呼和浩特市外事办公室(传真号:0471-4606588),经审核确认后,免交报考费。
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研究生)免收报考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
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在笔试结束30天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
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10月14日9时至2014年10月16日前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资格复审环节只递补一次。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8日上午9:00-12:00,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题包括外语、中文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
(三)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
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呼市外事办公室负责。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将于笔试结束后面试举行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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