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本溪市建设“智慧城市、活力本溪”事业单位招聘(2)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请报名者及时查询初审结果。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近期同一底版2寸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到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22号 军转大厦6楼 录用流动处)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人员不能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
面试内容以考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为主,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招聘计划,各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nbx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疑义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七、有关政策
(一)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此次考试不收取费用。
咨询电话: 024-42808614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22号 军转大厦6楼 录用流动处
附件:建设“智慧城市、活力本溪”选配信息管理人员招聘计划.doc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