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5年度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
(二)综合测查。组织报名对象进行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查和政治审查。
(三)统一考试。组织报名对象参加公安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2月上旬。
(四)草签协议。与初步符合条件对象草签就业协议。
(五)档案审查。函调拟接收对象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并送公安部集中审核。
(六)入警培训。接收入警对象审定后,组织开展入警培训,为期6个月。
正式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五、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专科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
六、联系方式
接收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fjgabf或百度“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相关信息将在网上实时发布,请定期浏览。
报名网址:http://www.fjgabf.cn:8080或百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毕业生报名系统”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15980023695
电子邮箱:fj_bfzs@126.com
传真:0591-87086148
监督电话:0591-87086234
通信地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