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招聘20名教师公告(3)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24-55080179(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24-55080083(新宾满族自治县监察局)
附件:1.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