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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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队简介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是一支执行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武装力量。总队在福建省沿海各地(市)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训练基地、医院、船艇修理厂等单位,主要担负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接收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一律安排在各沿海县(市)以下的边防基层单位工作。志愿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须做好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的思想准备,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基层工作。
二、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以及相应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年龄必须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及其他遗传病史,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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