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0人公告(2)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以及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计划
法学12人:法学、治安学、侦查学;
文学6人:汉语言文学、越南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理学1人:心理学;
工学17人: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
管理学4人:会计学、财务管理。
共计:40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