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丹东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2)
2、教学试讲:时间为30分钟。要求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备课并进行试讲。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分值100分。
3、面试:时间为20分钟。考察内容包括角色认知、政治素养、综合分析能力等。分值100分。
三项测试加权总分为100分。
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0%+教学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20%。
加权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教学试讲、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教学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考生对体检鉴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派专人到应聘者所在单位、院校及户籍所在地社区、派出所进行考察,考察对象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ndd.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束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到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签订拟录用协议,由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所招聘的教师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被聘用人员如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在我校正式录用前,由本人按规定自行处理好相关事宜,逾期未解除原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被聘用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在丹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导监督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党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市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纪律与监督: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要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对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1、中共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0415—2154307
0415—2150288
2、QQ及邮箱:254331148525433114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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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东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