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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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部队性质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序列,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和《兵役法》、《现役军官法》,担负国家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福建省消防总队简况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消防总队。总队在全省9个地级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和中队。多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开拓进取、创新作为,为福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福建社会政治稳定、建设"平安福建"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必须通过部队组织的考察。
(二)学业条件
1、主要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往届生、预科生、体育单招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毕业生,不含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不含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成绩均为优良。不接收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不接收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处分的毕业生。
3、接收对象必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并通过我总队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审考察。知识能力考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等时间大约安排在2015年2月上旬,政审考察时间大约安排在3月份至4月份,确定接收名单约在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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