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3)
7、心理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每人只测试一次,除技术原因外不予重测。
以上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检测将于2015年2月上旬进行。
8、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校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情况,走访校外住宿生辖区派出所和居委会,主要了解掌握接收对象的四个方面情况: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四是本人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
9、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报名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经公安部组织审档合格后,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
10、注意事项: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动态将及时在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进行发布,请及时关注,唯一官方网址为 http://www.chinahjzs.net/。郑重声明:报名入警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广大报名入警的大学生谨防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电话诈骗等,以免造成损失。
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在海警相关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
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条令条例、作风纪律教育以及军政基础训练和海上适应性训练。
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使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加深对中国海警的感性认识,熟悉基层工作,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
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签约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大专生定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授予武警少校警衔)。职级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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