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4)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毕业后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2、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3、锻炼期间淘汰。在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上海市海警总队政工组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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