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65人(2)
三、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学业条件。
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
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5、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接收程序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其内容及程序是:
1、个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