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辽阳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招聘文职雇员3人公告(2)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公示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九、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 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雇员聘用合同。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根据岗位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负责对雇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雇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 雇员待遇
1、实发工资。每人每月实发工资为1500元。
2、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按月为文职雇员缴纳“五险一金”,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
辽阳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4239363
辽阳市人才中心:3715565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