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朝阳燕都新区聘请招商投资顾问10人公告(2)
五、工作职责
1.招商投资顾问要为燕都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广泛宣传燕都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投资环境,吸引全国各地投资商关注新区、投资新区;
3.招商投资顾问要积极利用自身实力和社会关系,为燕都新区提供投资重大项目线索,带领项目方实地考察洽谈,并促成项目落地;
4.组织和介绍符合在燕都新区发展的企业到燕都新区考察洽谈,每月不少于1次;
5.为燕都新区在域外开展的招商、展会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六、工作待遇
1.燕都新区为招商投资顾问每年提供4万元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拨付,如果招商投资顾问在季度内没有开展相应的招商项目洽谈等活动,工作经费将暂停拨付。
2.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航空航天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到位资金的1‰标准奖励;机械设备、汽车工业、金属新材料等传统工业升级改造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到位资金的0.5‰标准奖励;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到位资金的0.3‰标准奖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到位资金的0.2‰标准奖励;
3.对成功引进投资总额在1亿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奖励标准按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项目的计算标准减半执行。
4.单体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奖励兑现
1.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予以给付。
2.奖励资金额度均为税前数额,受奖励者需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引进的项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经营,否则,新区将追回各项奖励。
本通知由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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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聘请招商投资顾问报名登记表.doc
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