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公告(3)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10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即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确保所遴选的人员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卫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岸区卫生委员会:62988107
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6298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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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岸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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