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南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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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南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42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川区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取得相应学位(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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