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2)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我委商省人社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5:5。
2、面试方式、时间、办法及要求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依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和实践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3、面试地点: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后身)。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者体检合格后,省服务业委人事处组织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省服务业委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人选,主管部门责成用人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选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公开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
应聘者从报名至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否则,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24-86906607 024-88084612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 3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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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下半年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2、2014年下半年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