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雁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5人公告(4)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签订聘用合同,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工资按原编制所在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幼儿园教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进编手续。拟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聘用。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监督电话:区纪委:0734-8222241,组织部0734-8226290,人社局0734-8336312)。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未尽事宜,由雁峰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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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公开考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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