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大学招聘法学院副院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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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大学招聘法学院副院长公告
湖南大学法学和政治学教育可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立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前。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招收法学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学系;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招生。2000年4月,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学,2000年6月以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学法律专业为基础恢复组建法学院。根据学校发展需要,2010年由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学法学院,保留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名称。法学院现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三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廉政学、区域公共治理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律硕士(JM)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经济法学科为湖南省十五、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法学一级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刑事法学科、廉政学科为湖南省优势学科。
根据学院事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法学院副院长。具体事宜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在本学院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和引领本学科发展的办学思路;外单位来校应聘人员原则上应是知名大学教授、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并具有博士学位;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状况,能够针对学院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发展战略;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院系、研究所或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
3.具有很强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善于开拓创新,个人品质良好,公道正派,治学严谨;
4.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原班子成员不超过58周岁);
5.应聘者聘期内须在我校全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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