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沧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44人公告(统一招聘)(4)
(二)面试
1、教育系统中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医岗位报考考生参加卫生局组织的面试)。
2、卫生系统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3、其他事业单位(含沧州技师学院,体校办公室职员岗位、教师岗位、运动员生理监测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教育系统的面试工作以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卫生系统的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面试分值100分。每场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教育系统中学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教育系统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卫生系统体检由市卫生局组织,其他事业单位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教育系统的考察与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或用人单位负责,卫生系统的由市卫生局或用人单位负责,其他事业单位的由市人社局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负责考察和复审的单位要对考察对象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
考察、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3206528
市教育局人事科:3170632
市卫生局人事科:2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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