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教师招聘60人公告(3)
(3)面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包括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主要考察面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
面试人员按照报考层次及学科规定的课程自行准备三节课,面试时全部提交评委,现场抽签确定说课内容,说课不使用多媒体、可携带说课稿。说课时间不超过12分钟。答辩主要测评应试者的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
(3)面试分组
根据进入面试人数、岗位层级及时间需要,将相同或相近学科分为一组。五人以上(含五人)学科单列组,五人以下学科根据类别合并分组。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封闭,按分组每半天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报顺序号,不报姓名和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任何信息,如有违反视为违纪。
(4)打分及成绩公布
每个面试组7名评委,评委打分时应独立打分,不评议、不串联;计分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该名考生最后得分。每半天将考生面试成绩进行张贴公布。
四、体检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2、体检内容和办法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六、其他事项
1、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4、监督举报电话:82185363 82012247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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