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邯郸学院选聘10人公告(3)
(三)体检、考核。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和考核由邯郸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考核主要是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邯郸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学院及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有关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面试、考核、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3、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核。
咨询电话:0310-6260606;邯郸学院人事处师资办;
联系人:吴老师
邯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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