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4)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4-55067000(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
监督举报电话:024-55080083(新宾满族自治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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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 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