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编制外16人公告(5)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我校各工作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政表现、道德品质、诚信情况、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或工作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学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我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各相应条款执行。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1-4309305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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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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