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涪陵区乡镇事业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公告(3)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实际操作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由组织考试的承办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及地点:
(1)实际操作时间:2015年2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结构化面试和备课、上课时间:2015年2月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若体检、考察中的递补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也按此顺序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或试讲成绩从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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