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郑州巩义市人民法院书记员招聘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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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郑州巩义市人民法院书记员招聘20名
一、用工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书记员20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派遣公司派往巩义市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巩义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8、年龄要求:25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第一年按照我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发放,现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第二年及以后月工资在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上浮5%。合同一年一签。
2、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四、考试聘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需提供材料:毕业证(非全日制统招生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已办理人事代理的需提供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大厅人力资源管理窗口(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6号)。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时,招聘人数顺应递减。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1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原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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