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开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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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开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9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具体职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3)。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资历)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4.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6.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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