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湖口县应急救援大队队员招聘10人公告(4)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湖口县应急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湖口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并适当发给高危岗位补贴,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另外每年根据湖口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适当给予调整。
1,基本工资1600元/人·月,出勤考核人均200元/人·月,绩效考核人均600元/人·月;消防津补贴200元/人·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合同制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2.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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