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大渡口区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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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大渡口区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渡口区2015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渡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5年2月26日前(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考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商务学校中职岗位考生须于2016年6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2月26日9:00至2月28日18:00期间登录http://123.232.109.176/wb_cqdadukours/WebRegister/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进行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日18:00,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联系电话:68083881)。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5年3月4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两科共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15年3月18日9:00起至3月20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3月21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时事政治。专业科目为《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为各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重点测试考查考生作为该学科任课教师应该掌握的学科专业知识,以及运用学科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
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4月6日起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5年4月13日(周一)持有关证件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三楼南311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盖章的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必须提供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的《承诺书》,见附件3)。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审查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4月18日(周六) ,采取试讲(上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选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聘指标,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其他考生平均分)。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材料,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查询。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如在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68083881
政策咨询电话:023-689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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