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事业编教师招聘24人公告(4)
九、其他事项
(一)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试用期一年)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前;被录用人员凡属2015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继续聘用。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体育和幼儿园教师1、2的考生工作单位按填报志愿表分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择两个学校(幼儿园),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聘用。具体按照平行志愿聘用方式,录取分配时,将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两个平行志愿学校,如果符合A志愿学校,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学校,符合条件即被录取。 如A、B志愿都没有聘用,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调配,如不服从调配的不予聘用。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联系电话:0574-87915239;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址(http://www.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http://www.nbgxedu.com/)。
(八)监督电话:0574—87918009,宁波国家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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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国家高新区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
2、2015学年宁波国家高新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需求表.doc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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