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江山市部分教师招聘70人公告(3)
五、其它事项
1.若因资格复审不通过、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毕业生主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录取。
2.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如发现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服从组织调配、不按时报到的毕业生,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安置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一年期满后经所在学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云宾路18号);
联系电话:朱老师:0570-4071670;黄老师0570-4965212。
七、本招聘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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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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