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常山县芳村镇综合管理执法中队招聘协管员4人公告(3)
(六)考察
体检后,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芳村镇组织实施。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七)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招聘对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4名录用名单,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同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发给,试用期满月均报酬3000元左右(含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终奖金根据个人工作表现,由镇班子会议决定发放金额。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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