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清流县新任教师招聘37人公告(4)
2、监察组
监察组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县委编办有关人员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考务组
考务组由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人员组成。
4、评委组
按学科设,每小组评委7人。评委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前临时选定。
5、面试命题组
面试命题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选定。
八、其它说明
1、录用的新聘教师由县教育局研究调配到所需学校任教。
2、应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一律予以辞聘。
3、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持就业协议书及报到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入编前必须把个人档案调到县教育局。
4、笔试由省教育厅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
6、本工作方案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5321165 0598—5323692(县教育局人事股)
清流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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