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社会科学院考核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社会科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我院网站(www.cqass.net.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职称、工作经历、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院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七、优惠政策
公开招聘的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符合我院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条件的还可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本简章由重庆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社科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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