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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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25人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学校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在本次招聘中,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分岗位竞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取得相应学位;本科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博士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
6.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7.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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