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3)
三、关于招考人数
9、问:本次招考人数是多少?
答:本次招考总计划数为35名,其中男性28名,女性7名。
四、关于考试
10、问:考试的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外语各100分,《法律基础》50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法院系统统一组织的面试。
11、问: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考人数三倍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
如果报考人数不足,将根据招考人数与报考人员数的情况,对招考人数作适当调整。
12、问:面试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其中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先后顺序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13、问: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答: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占40%、体能测评成绩占1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其中,体能测评作为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不计算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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