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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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一、关于招考对象
1、问:今年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对象是哪些?
答:招考的对象是: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4届或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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