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焦作市县级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员工招聘270人公告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焦作市办公室(以下简称“焦作市农信办”)对焦作辖内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武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10家县级联社(农商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共有279家营业网点,遍布城乡。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更好地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依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招聘暂行办法》(豫农信人〔2009〕13号),经省联社批准,受辖内10家县级联社(农商行)委托,焦作市农信办统一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联社、农商行基层信用社(支行)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凡进必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全市农信社计划招聘270人,其中:按各县级行社招聘计划分:解放联社25人,山阳联社10人,博爱联社15人,修武农商行30人,沁阳联社40人,孟州农商行50人,温县联社15人,武陟联社50人,中站联社20人,马村联社15人。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全部为基层一线员工。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热爱农村金融事业,拥护本社章程,认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从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6.符合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亲属回避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农信社员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
(3)曾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的;
(4)曾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曾存在多次失信记录或有一次性质比较恶劣的失信记录的;
(6)未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隐瞒、编造虚假个人资料和经历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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